煤矿标志认证 (简称MA、KA认证)是地区煤矿*标志办公室针对煤矿井下用品实施的一种强制认证,凡是在矿用产品*认证目录内的产品,**取得认证证书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、采购和使用纳入*标志管理目录但未取得*标志的矿用产品。
产品生产企业申办*标志,需经申请填写申请书、初审和合格登记、评审和发证几个步骤。
1、申请
(1)申请*标志的生产单位**具备以下条件:
①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;
②有与生产矿用产品相适应的注册资金、生产规模、经营场所、技术力量;
③主要管理者应了解煤矿*相关法规;
④有**产品质量合格的生产设备;
⑤有满足产品*性能要求的检验与测试手段:
⑥生产工艺先进、合理、**;
⑦有完善、有效的质量**体系;
⑧具备成品生产(组装)与出厂检验条件;
⑨其他有关条件。
(2)申请*标志的产品**符合如下条件:
①满足煤矿*生产要求,符合现行标准、行业*标准和《煤矿*规程》;
②有正确、完整的技术文件;
③采用新材料、新技术、新工艺生产的新产品,应当有省部级*生产监督(*)机构认可的鉴定或评审意见;
④其他有关条件。
(3)申请*标志的矿用产品生产单位,应按规定填写《*标志申请书》一式两份,并向认证机构提交以下材料:
①营业执照复印件,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;
②产品生产标准(技术条件)、产品图纸、工艺流程图等技术文件;
③产品照片;
(4)其他有关资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