产品描述
认证机构对通过初审的产品进行技术审查、现场评审及产品抽样与检验工作:
(1)技术审查:组织*标志评审人员对申请*标志的矿用产品的标准、图纸等技术文件进行审查,提出技术审查报告。
(2)现场评审:组织*标志评审人员对申请单位的资格、技术力量、生产设备和检验手段等生产条件进行现场评审,提出现场评审报告。
(3)产品的抽样与检验:委托经地区煤矿**局授权的检验机构,对矿用产品进行抽样检验,提出检验报告。
认证机构在下发受理通知书后45个工作日内,组织完成技术审查、现场评审和产品检验工作。认证机构在初审、技术审查、现场评审和产品检验的基础上,对申请*标志的矿用产品作出综合评审。
(4)仪器评审:委托经地区煤矿**局授权的检验机构,对单位*仪器进行评审,*仪器出了生产需要基本仪器还有阻燃性能测试仪器:“青岛山纺”M612酒精喷灯燃烧燃烧试验装置,主要用于输送带、煤矿用阻燃输送带、煤矿井下用聚合物制品、煤矿井下用塑料管、煤矿井下用橡胶管、液压支架用软管及软管、煤矿用钢丝绳牵引输送带、煤矿用钢丝绳芯输送带、煤矿用带式输送机橡胶缓冲托辊、煤矿用塑料假**带的阻燃性能测定。
申请
(1)申请*标志的生产单位**具备以下条件:
①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;
②有与生产矿用产品相适应的注册资金、生产规模、经营场所、技术力量;
③主要管理者应了解煤矿*相关法规;
④有**产品质量合格的生产设备;
⑤有满足产品*性能要求的检验与测试手段:
⑥生产工艺先进、合理、**;
⑦有完善、有效的质量**体系;
⑧具备成品生产(组装)与出厂检验条件;
⑨其他有关条件。
(2)申请*标志的产品**符合如下条件:
①满足煤矿*生产要求,符合现行标准、行业*标准和《煤矿*规程》;
②有正确、完整的技术文件;
③采用新材料、新技术、新工艺生产的新产品,应当有省部级*生产监督(*)机构认可的鉴定或评审意见;
④其他有关条件。
(3)申请*标志的矿用产品生产单位,应按规定填写《*标志申请书》一式两份,并向认证机构提交以下材料:
①营业执照复印件,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;
②产品生产标准(技术条件)、产品图纸、工艺流程图等技术文件;
③产品照片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