产品描述
*标志产品生产企业申办*标志,需经申请填写申请书、初审和合格登记、评审和发证几个步骤。
申请
矿用产品*标志申请单位(以下简称申请人)应向安标地区矿用产品*标志中心(以下简称安标地区中心)提出产品申办*标志申请,递交申请材料。
(1)申请*标志的生产单位**具备以下条件:
①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;
②有与生产矿用产品相适应的注册资金、生产规模、经营场所、技术力量;
③主要管理者应了解煤矿*相关法规;
④有**产品质量合格的生产设备;
⑤有满足产品*性能要求的检验与测试手段:
⑥生产工艺先进、合理、**;
⑦有完善、有效的质量**体系;
⑧具备成品生产(组装)与出厂检验条件;
⑨其他有关条件。
(2)申请*标志的产品**符合如下条件:
①满足煤矿*生产要求,符合现行*标准、行业*标准和《煤矿*规程》;
②有正确、完整的技术文件;
③采用新材料、新技术、新工艺生产的新产品,应当有省部级*生产监督(*)机构认可的鉴定或评审意见;
④其他有关条件。
(3)申请*标志的矿用产品生产单位,应按规定填写《*标志申请书》一式两份,并向认证机构提交以下材料:
①营业执照复印件,并加盖申请单位;
②产品生产标准(技术条件)、产品图纸、工艺流程图等技术文件;
③产品照片;
(4)其他有关资料。
初审、受理
安标地区中心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,符合要求的,与申请人签订申办合同,予以受理。
技术审查、产品检验
安标地区中心对申请产品组织实施技术审查,委托*监管总局授权的检测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。
现场评审
安标地区中心组织评审组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、生产能力、产品*性能**体系进行现场检查和考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