产品描述
(四)地区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使用统一的标志。新的地区强制性认证标志名称为“中国强制认证”,英文名称为“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”,英文缩写可简称为“3C”标志。中国强制认证标志实施以后,将取代原实行的“长城”标志和“CCIB”标志。
(五)地区统一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项目及标准。新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**,将根据不以营利为目的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,综合考虑现行收费情况,并参照境外同类认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。
(六)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于2002年8月1日起实施,有关认证机构正式开始受理申请。原有的产品*认证制度和进口*质量许可制度自2003年8月1日起废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