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C认证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简称。主要内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:
(一)按照世贸组织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,地区依法对涉及人类健康*、动植物生命*和健康,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*的产品实行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。地区认证认可监督管理**统一负责地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。
(二)地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主要特点是,地区公布统一的目录,确定统一适用的地区标准、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,**统一的标志标识,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。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,**经地区*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,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,方能出厂、进口、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。
(三)根据中国入世承诺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,原来两种制度覆盖的产品有138种,此次公布的《目录》删去了原来列入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医用超声诊断和**设备等16种产品,增加了建筑用*玻璃等10种产品,实际列入《目录》的强制性认证产品共有132种。
(四)地区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使用统一的标志。新的地区强制性认证标志名称为“中国强制认证”,英文名称为“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”,英文缩写可简称为“3C”标志。中国强制认证标志实施以后,将取代原实行的“长城”标志和“CCIB”标志。
(五)地区统一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项目及标准。新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**,将根据不以营利为目的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,综合考虑现行收费情况,并参照境外同类认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。
(六)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于2002年8月1日起实施,有关认证机构正式开始受理申请。原有的产品*认证制度和进口*质量许可制度自2003年8月1日起废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