产品描述
申请单位应按以上条件进行自查,符合条件的,填写《特种劳动防护用品*标志申请书》,并附相关材料,报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*标志管理中心。特种劳动防护用品*标志管理中心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,符合要求的,向申请单位发出受理通知书;不符合要求的,告知申请单位按要求重新填写或补充申请材料。申请单位应承担特种劳动防护用品*标志的申办费用。
特种劳动防护用品*标志管理中心对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,组织**人员进行技术审查,提出技术审查。技术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。技术审查合格的,特种劳动防护用品*标志管理中心对相关技术文件予以确认、存档,并发出现场评审通知书;技术审查不合格的,向申请单位发出整改。
申请单位应在接到整改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,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复审仍不合格的,终止本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*标志申办。被终止申办特种劳动防护用品*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,自终止申办之日起再次申办特种劳动防护用品*标志的时间间隔不少于90日。